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郯城县环保局自进入主汛期以来,加大了环境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拉网式排查,消除隐患,对违法排污进行严惩,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恶劣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扎实排查隐患,落实风险防范。我局全力抓好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保执法,加大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杜绝企业在汛期出现偷排偷放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汛期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是加大惩处管理力度。加重对违法排污的惩处砝码,凡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一经查实,依法高限处罚,并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
三是完善环境预警机制和环境污染预警机制。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汛期环境安全责任制。
四是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设立了24小时应急值班小组,确保“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维护,并做好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