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禁审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
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汛期等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始终保持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预警监测频次。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河流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情况。
四是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落实好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备、演练和培训,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装备的配备。
五是切实做好化工企业环保评级评价工作。各化工企业要自主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联合外聘专家组成自查组对照环保评级标准,进行打分评级,并出具评价报告。
六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属地化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