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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适应新常态,力争工作上台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4
  郯城县环保局落实三“严格”,主动适应新常态,力争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一是严格实行环境准入。成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一切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重点项目的审批,严格遵循《郯城县重点项目环保论证办法》,今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38个,技术评估建设项目2个。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级监管、镇级监管责任人员体系,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全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等八项内容进行认真自查、仔细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及时后督查,做到随查随改,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以及限产、停产整治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今年以来,日常监察企业1100多家次,提出整改建议300多条,立案80余起,移送公安6起;夜查企业700多家次,提出整改建议200余条,立案20起。 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完善环境应急响应及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超标即应急”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现水气超标情况,迅速启动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