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势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近期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紧密围绕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严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隐患,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严格检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重点检查医药制造、造纸、涉重金属、机械制造、车辆制造等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近两年来环保部、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并纳入;同时,将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地点纳入排查范围。
三是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充分利用“12345”、“110”等举报热线,对已查实的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执法检查人员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排除一切干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对发现的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