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加强花生脱壳行业集中治理
花生脱壳行业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区域性。在花生脱壳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污染空气。我局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履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一)认真组织排查。我县花生脱壳多集中在秋季,马头镇、胜利镇部分村居较为集中。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马头镇、胜利镇有关人员,对马头镇东西爱国村、胜利镇南北新汪村进行了集中排查,共排查出花生脱壳加工作坊22家,其中马头镇东爱国村2户、西爱国村2户,胜利镇南新汪村13户、北新汪村5户。
(二)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此,我局起草文件,将花生脱壳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函告马头镇、胜利镇,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花生脱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快速集中整治。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我局执法人员于9月中旬会同马头镇、胜利镇政府有关人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具体情况如下:1、马头镇4家。其中,西爱国村2户:杜从尚加工作坊已拆除,王善文加工作坊已建设大棚封闭;东爱国村2户:业主均为柴西进,一处拆除,另一处建大棚封闭。2、胜利镇18家。其中,南新汪村13户(杜建利、杜志军、杜丙华、刘云志、杜元胜、杜成果、张守英、杜元华、杜付强、杜培生、杜培胜、吴士阮、杜明文)均已切断生产性用电;北新汪村5户(杨聚民、杨传志、杨聚强、郑彬荣、张现华)均已切断生产性用电。
(四)谁整改好谁生产。要求花生脱壳加工户建设有效除尘治污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将花生脱壳机放到封闭车间内,实行封闭式加工、封闭式清运,否则不能生产。目前,加工户正在积极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对拒不整改的花生脱壳加工户将依法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