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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今年以来,平邑县坚持“系统工程、综合施策;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重点攻坚、全面推进”原则,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止9月份优良天数(AQI≤100天数)达到19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位列全市第五名,改善幅度5.5%位列全市第一。 一、加快企业燃煤锅炉整治。采取因地制宜、一炉一策、分类施治的原则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工作。10台1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7台,223台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完成40台;地方镇、卞桥镇利用费县国电集中供热热力管网目前正在紧张施工,其他区域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均在积极推进。 二、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开展城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石材企业集中整治活动,通过环保倒逼、政策引导等手段将城区内的石材企业聚集到园区生产,彻底改变我县石材围城的现象。同时,正在规划建设平邑工业园,逐步搬迁城区企业入园发展。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同时,始终保持打击土小企业的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今年以来,共移交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36件,拘留28人。 四、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开工建设,不办理工商注册,不提供土地,不提供贷款支持,不供电供水。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煤电、钢铁、建材、铸造等高污染项目。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燃煤设施;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 五、全面封堵空气污染源头。开展了“城管进工地”活动,抽调业务能力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城管队员,进驻城区内正在建设的16处建筑工地,全县38家建筑施工工地全部落实了“6个100%”,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每日机械高压冲洗、洗扫吸尘、洒水除尘,机扫面积达到360万平方米。对全县13家持证露天采石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全部停产治理。集中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全面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渣土车,对使用无证车辆运输渣土的工地立即停工。集中开展了加油站执法检查活动,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目前,全县93家加油站全部安装了油气二次回收设施,并已完成验收,对城区内的16家加油站制定了三次油气回收方案,正在积极推进中。深化露天烧烤行业治理,城区28户烧烤业户已全部安装使用烧烤无烟环保炉具,并且进店经营。在严查秸秆禁烧行为的同时,依托山东鲁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秸秆收购,有效缓解了秸秆禁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