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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 共享绿水青山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为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治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夏蔚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工业治理、结构调整、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及10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 对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审核验收的燃煤机组(锅炉),按规定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尽早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早日建成达效;同时,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年终考核。 二、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 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 20 吨/时以下燃煤设施;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 三、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10月31日前,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4类重点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四、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按照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要求,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五、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 对排污量大、治理难度高的重点行业、企业,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 六、推动企业环保自律。 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机构,建立专职环保队伍,健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污染治理专门台账,实时公开环境信息,提升企业环保管理能力。 七、严格执法监管。 加密监察、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台账。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不按要求停排、停产的,或者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 八、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 对土小污染企业,未按村居上报、镇街取缔、镇区监管要求落实“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措施的,由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对村居、镇街、供电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