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预计11月27日起,城区空气质量持续超过200,预计未来12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并迅速部署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兰山环保分局立即行动,对辖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对于排放量大的企业,倡导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