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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东区向工业喷涂污染宣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3

2017年河东区向工业喷涂污染宣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工业喷涂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河东区大气办根据《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和《河东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了《河东区工业喷涂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开展以各类金属结构件喷塑、喷漆为重点的工业喷涂污染整治,强力推进污染治理,规范依法生产行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严格环保执法监管,确保全区工业喷涂产业选址合理、手续健全、治污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全面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和监管水平。

整治范围

      全区涉及喷塑、喷漆加工的工业企业,包括机械厂、五金厂、金属配件厂、钢结构厂、车篷厂等。

整治标准

一)符合政策。工业喷涂企业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选址必须满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一律禁止新建,已经建成的限期搬迁或取缔关停。

(二)手续健全工业喷涂项目必须获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凡是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整治期限到期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车间密闭。涉及喷塑、喷漆、烘烤等大气污染的生产工序,必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对露天进行喷塑、喷漆、烘烤操作的,一律停产整治。

(四)使用清洁能源喷塑烘烤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停产整治,拆除高污染燃料设备。

(五)治污设施完善生产过程必须配套漆雾、塑粉收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漆渣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设施,高噪音设备减震降噪设施等污染治理设施,并对喷漆、喷塑、烘烤等有组织排污工序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治污设施不完善和排污口设置不合格的,一律限期整治,整治期限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

(六)污染排放达标。整治期限到期后,工业喷涂企业必须做到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噪声排放均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整治期限到期监测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实施步骤

(一)核查分类(201711-110日)。各镇街、工业园对所有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企业选址是否合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是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齐全,分为关停取缔类、停产整治类和限期整治类。关停取缔类主要包括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主要生产工序属淘汰类工艺、对严重环境污染行为拒不整改等;停产整治类企业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手续不完善、露天喷涂、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等;限期整治类企业主要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不能满足排放标准加严需求等。核查分类情况于110日前报区大气办工业治理组备案。

(二)制定方案(2017111-120日)。各镇街、工业园根据核查分类情况,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明确关停取缔时间表;对停产整治类和限期整治类企业,明确整治计划、工艺和时间表。其中,对关停取缔类和停产整治类企业,在此期间应落实断电停产措施。整治方案和企业停产情况于120日前报区大气办工业治理组备案。

(三)全面整治(2017121-331日)。各有关企业根据“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完成断电停产,拆除主要设备;对限期整治和停产整治类企业,按节点推进环评手续办理、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等整治措施。关停取缔类和停产整治类企业不主动停止生产的,由镇街组织强制断电停产。

(四)检查验收(201741日—410日)。凡是完成整治任务的,由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镇街、工业园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认。410日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报区大气办工业治理组备案。

(五)长效治理(2017411日—)。对整治行动过程中新发现的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按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同步核查分类和实施整治;对整治行动结束后新发现的企业不符合整治标准要求的,或者整治完成后又出现不符合整治标准要求行为的,一律先停止生产,再落实后续核查、整治等措施。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 于悦 刘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