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79号),根据市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临政字〔2015〕123号)要求,完善总结好我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我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1、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整改的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按照附表要求分别执行停建、停产、停电措施,待项目整改完成并取得环保局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2、根据前期开展的辖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请各单位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报告和停建、停产、停电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2、3)电子版报送至协同办公:高新区环保分局,同时报送纸质版。
二、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1、对新发现的无环评手续的“在建”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再次检查发现未停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根据国务院、环保部、省环保厅相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本次清理工作中仍未清理出来的违规建设项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停建、停产,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严格处罚。对一个月内发现3起,半年内发现6起或全年发现10起及以上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未及时上报的,将按季度实施从严审批。
三、继续排查违规建设项目。
1、根据环保分局日常监管情况,各乡镇呈报的违规项目数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仍有大量的违规项目未进行清理上报。这些违规项目无环保手续、无治污设施、无环保管理制度,极易引发环境信访问题或被相关媒体曝光,届时将使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极度损害高新区的外部形象。因此要求原辖区、罗西和马厂湖,将辖区内的违规项目情况如实上报,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新排查出的未批先建项目,涉及敏感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定位等相关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