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党代会精神,有效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为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再立新功。平邑县环保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抓实环境监察执法效力。
坚持环境执法常巡查,严格落实随机抽查,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的突击检查,采取夜查与双休日查相结合、明察与暗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形成全天候执法威慑。 针对重要点源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治理成果,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调查摸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小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情形等情况,设立台帐,挂图作战。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