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气质”是民心所向,是群众所盼。兰山区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用“真金白银”的生态补偿资金,力促“好气质”。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或综合指数,计算缴纳或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兰山、金雀山、银雀山、柳青4个街道以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的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其它新增的8个站点以综合指数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核算数据采用临沂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一通报。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实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