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检验工业企业治污成果,根据《平邑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近日,平邑县环保局对全县12家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行审核验收。
审核验收工作中,县环保局成立了以大气办主抓、项目办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组成以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验收小组,采取现场检查和审议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达标情况的方式,并提出审核验收意见,全力全速推进验收工作,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截至目前,我县12台燃煤锅炉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4台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监测验收,另外8台锅炉正在申请验收。整个验收工作预计3月中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