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郯城县环保局强化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在环保监管中坚持“四个靠前”,推进大环保格局。
一是靠前审批,源头控制建设项目。在项目引进、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超前服务,当好企业的“参谋”,耐心向投资人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鼓励建设的公益型、基础设施型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三同时”措施,为企业建设项目环保许可、环保“三同时”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对全县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是靠前监管,构建全面环境监管网络。我县相继出台了《关于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和《郯城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25个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中的职责,建立了县、镇街、村居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建立了环保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档案,实施环境监察网络化监管,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环境风险。
三是靠前执法,切实解决环境投诉。持续开展各类环保执法检查,对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打好执法组合拳,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彻底破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底”的错误观念。
四是靠前宣传,构建全民环保大格局。畅通社会监督平台,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全方位提高民众环境监管参与度,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县环保局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倡导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理念意识,让公众更加有效地参与环境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