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邑县环境监察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严格尽职履责、降低执法风险为重要抓手,按照“程序严谨,档案规范”的标准,监察业务水平和督察业务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升。
一是集中督察力量。打破科室部门界限,抽调主要力量,驻点执行督察任务,对全体督察人员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走读”“串岗”现象,督察工作期间确有事务,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确保督察质量。二是重视督察信息反馈。督察结束后,召集被督察单位负责人、相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执法人员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由被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通报情况作表态发言。三是突出“两个针对”。一个是针对首轮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环境后督察。另一个是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开展专案督察,为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改善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四是重视问题整改。各镇街(开发区)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督察情况作为当年环保工作年度考核重要评分依据。
通过两年的实践,全县环境执法队伍执法严肃性和履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程序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面对面反馈的形式,督察人员和督察对象双方的监察业务水平和督察业务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升。 2016年以来,共督察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档案24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12件、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档案25件、专案督察案卷3件,梳理各类问题5类6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