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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砖埠镇多举措保障环保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7

41日,全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召开后,砖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县环保突出问题会议精神。

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41日下午3点,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发文同志,传达学习了全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会议精神,分管负责人汇报了当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步工作推进计划,镇党委政府结合全县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47日上午9点,召开了全镇重点工作推进会,各村书记、主任、村民大组长,各企业、镇直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机关干部等120余人参加。会议主要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工作推进。会议上传达学习了《砖埠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部分企业、单位、村居代表上台签订环保治理责任书,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胡发文对全镇当前环保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要求严格督导考核,落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全镇再次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列出整体推进方案,进一步掀起环保治理新高潮。

二、多举措保障环保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砖埠镇环保突出问题攻坚行动治理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镇环保突出问题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任务。各村居及相关单位都要结合实际调整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围绕“研究、部署、检查、考核、问责”五个环节抓好治理攻坚工作的推进落实,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件件有结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攻坚工作“四职”责任人制度,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区、村居负责人为攻坚工作的“四职”责任人。镇党委书记是本辖区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工作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职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切实发挥好牵头、配合作用,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有人负,巩固完善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实施后督察和督办制度,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照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台账进行重点督导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及环境信访问题高发的单位及村居重点督办,限期解决。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各责任部门和各村居治理攻坚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通报。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时进行跟进处理,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四)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环保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整改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对环保突出问题,督导后仍未有效解决的,一律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得不到解决,被上级督察督办的,一律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