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郯城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领导小组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巡查、督办,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扎实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巡查的密度和频次,发现问题绝不放过,认真填写《督查工作登记表》,大小问题记录在案、建档造册;二是针对能够当场整改的问题,责令属地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安排人员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时限及时跟踪后督察;三是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相关单位认真落实《郯城县2017年度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方案 》,进一步梳理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四是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以及环境信访问题高发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将进行挂牌督办,黄牌警告,限期解决。限期未完成任务的,交县督委办督导办理。 对环境突出问题,经督导仍未有效解决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得不到解决,被上级督察督办的,一律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