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52号)和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有关工作部署,我县认真开展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对2017年3月31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一律进行停产整治。
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接到通知以后,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辖区内相关企业停产整治。要严格把握相关政策,认真做好相关企业、有关人员的教育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因企业停产整治而引发的各类影响社会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