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围绕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体系、健全组织机构、筹建河长制办公室等重点任务,全面启动河长制各项工作。
一是超前谋划开展前期工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该县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对全县河道名录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河库名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紧抓工作落实,组织人力、物力,对全县各类沿河排污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每一处排污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为高质量高标准落实“河长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河长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级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总河长,县级负责同志任县级河长,各乡镇设立本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成立协调推进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住建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环保、住建、国土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提供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