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莒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板泉镇尤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排放养殖废水,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后仍拒不停止排污。4月19日,在对该县板泉镇王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直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已达到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经研究,4月24日,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将上述案件移交莒南县公安局。
4月25日,莒南县公安局板泉派出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对两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经调查两违法行为事事清楚、证据确凿。目前,尤某因拒不停止非法排污、王某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污已被莒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