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依法整治取缔全县“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临大气发〔2017〕1号)等工作要求,我县印发《郯城县2017年度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是“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摸清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严守节点、按期完成;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整治工作,并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整治进度。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向社会发布“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通告,并制定实施辖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工作进度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并确保将辖区相关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分解到部门、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根据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小散乱污”企业清单,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