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全县环境安全。郯城县积极推行企业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三级防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一、实行环境风险三级管控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环境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管控,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实行一级管控,较大风险源实现二级管控,一般风险源实现三级管控。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三级防控措施。要求危化品罐区、装置区、危化品库区设置围堰或导流沟,作为一级防控;二级防控是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通过计算厂区危化品数量,事故消防废水使用量,以及初期雨水量,综合计算出事故废水收集池的大小容积,同时一级和二级相互连通;第三级防控主要是生产废水总排口和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闸阀,同时可以与事故废水收集池相连通,保障事故状态下的不合格废水控制在厂区内,防止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三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地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进行公告警示,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确保每一处风险点有部门监管、有专人监控、有防范保障措施、有应急处置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