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治理,加快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步伐,平邑县全面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一是全面排查。以镇街、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全面排查,凡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各项手续不全、违法经营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土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详细台账。二是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依法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处理。三是限期搬迁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未进产业园区、经过整改提升,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整治搬迁,进驻相应的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四是停产整治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手续完备,但污染物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9月底以前完成,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予以清理取缔。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立联合治理工作组,定期巡查排查,做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