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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印发《工作抽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为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部署能够及时认真地得到落实,使我局交办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督办效果,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抽查内日分为决策抽查、政令抽查、交督办事项抽查、信访抽查。决策抽查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包括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所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 政令抽查对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交督办事项抽查对上级有关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转来交由我局办理的事项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信访抽查对已办结的环境信访进行电话或现场抽查。 成立由局分管督查工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抽查领导小组。抽查包括电话抽查和现场抽查。每月初对上月工作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时限要求,对承办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工作落实的时效性、工作结果的有效性等有关情况分别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要工作全部现场抽查。 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时效性。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落实,以对群众负责、对岗位负责的精神迅速有效处置群众关切问题。开展工作抽查,是对督查的再督查、落实的再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工作抽查的重要意义,主动搞好工作配合。 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抽查所需相关资料,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工作抽查制度,不回避、不遮掩,真正发挥工作抽查作用。 三是要强化结果运用。抽查情况要在全局月例会上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不按时间节点推进的,按照局工作交督办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