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沂水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一是建立了河长体系,所有河流均设县级河长1名,镇级1名、村级5-10名。二是加快工作推进,强化源头环境治理,在全市率先启动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前,全县累计关闭或搬迁场点1105个,完成处理设施配套改造385个。三是强力推进了城乡环卫一体化,投资2.4亿元,建成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是强化水资源保护,沿河划定了保护区,禁养区为河两侧200米以内的区域,控制养殖区为河两岸河堤外200米至1000米区域。五是强化水生态环境修复,重点组织对沿河及周边工矿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超标排污及环境隐患事件发生。六是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底泥,砍伐堤内林木,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