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积极推动全县河长制各项工作压茬进行,努力实现河畅水清的“河长治”目标。目前,沂水县共配备了1100余名各级河长,守护着全县303条河道, “县长村长,都是河长”。实行河长制已成为沂水县决胜河库、守护安澜、唤回清流、恢复生态的重要抓手和信心来源。
一是超前谋划前期工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对全县33条县级河道、270条镇级河道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起了河库名录。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紧抓工作落实,组织人力、物力,着手“河道会诊”,对全县各类沿河排污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每一处排污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为高质量高标准落实“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构建河长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级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总河长,县级负责同志任县级河长,各乡镇设立本级河长体系的县、乡、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选聘巡河员和民间河长,进一步完善河长组织体系,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河长管理体系的建立,纵向设立了13名县级河长、254名镇级河长、854名村级河长;横向建立了对口联络县级“河长”工作机制,确立了29个责任单位,使全县303条河道都有了自己的“管家”。三是成立协调推进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河长制办公室,抽调水利、环保、住建、国土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现了从“九龙治水”到“一长”牵头、系统治理的根本转变。四是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为尽快压实各级河长职责,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及时召开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动员大会,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初步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民参与、考核问责”的长效管护机制,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跃、人和的河湖管护目标,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高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