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环保分局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印发了《关于高新区环保分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环评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审查材料,报高新区环保分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对当年度内被环保部通报整改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环评机构,一年内将不再受理该环评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知》指出,高新区环保分局将对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打分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打分不合格的报告,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通报整改,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整改期内将不再受理该环评机构报送的环评报告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