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四项措施力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为贯彻落实郯城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县“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工作,激活乡村污染防治的神经末梢,打通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公里”,我局强化措施,力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一是提高认识,紧急部署。我县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任务落实情况,要求针对辖区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二是强化配合,严格标准。各乡镇(街区)迅速成立“小散乱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环保、公安、城管、国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责,联合执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确保做到“小散乱污”企业彻底取缔,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减少。
三是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深入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分类划片,细化网格,定人定责,强力整治。在抓好污染企业排查取缔工作的同时,坚决推行工地湿法作业、道路洗扫、裸土覆盖等治标措施。同时要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措施得力,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企业主的生产生活。
四是狠抓落实,严肃追责。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立检查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取缔任务。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摸排工作详实,做到一镇一册,台帐管理完善,确保摸排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反弹立即查处,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