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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认真做好“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0
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临大气发〔2017〕1号)等工作要求,全县上下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严格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解决辖区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完善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切实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抓紧抓实。 二是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整治。近期,各相关单位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深入现场,排查出信访较多的“散乱污”企业27家,需拆除取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20个,产业集群的“散乱污”企业146家,其中,郯城街道主要是发动机拆解厂产业集群,李庄镇主要是家具厂集群,马头镇主要是花生米厂集群,新村产业开发区、港上镇主要是塑料制品和板材行业集群。截至目前,27家信访较多“散乱污”企业已下达必要的法律文书,并联合有关乡镇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 三是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督导调度。5月12日,召开了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观看了如何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专题片,传达了《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工作第一次检查情况通报》,下发了《郯城县2017年度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方案》。6月29日上午,副县长吴守居同志又召集召开了全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调度会。各相关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发言,对如何做好“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吴守居县长强调,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既是我们对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对自己的保护。一是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该整治的整治,该关停的关停;二是对于成片的小散乱污”企业群,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讨论,制定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三是到先进县区学习经验,学习引进先进县区工作方法、思路;四是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