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整治燃煤再挖掘
(1)散煤清理。10月30日前清洁煤炭要全部配送到位,供应充足。定期组织开展清洁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网点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居民取暖燃用清洁煤的,在争取市财政局补贴的同时,由区财政适当进行补贴。
(2)工业用煤检查。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禁止煤炭洗选,定期组织开展工业用煤专项检查,对重点耗能企业,逐一核实用煤情况。对违规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违反两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抄告银监、供电等部门,依法落实停贷、限电等措施。建立工业用煤耗能督查检查台账。
(3)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清理成果。全区范围内严禁10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恢复使用。恢复使用的,一律责令停业关闭、吊销许可、停止供电,并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已改天然气的,要定期抽测,对超标排污的,依法严格处罚,落实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4)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标准。达不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依法按日计罚,一律落实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5)工业园区集中供热。9月30日前,各类工业园区按规划要求实现集中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