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沂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暂行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公众)都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环境保护系统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责任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规定。)
通知明确举报范围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散乱污等企业。
受理举报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有奖举报电话为,高新区环保分局:7109071;高新区社发局:7109691;罗西街道环保所:8511886;马厂湖镇环保所:8525582。举报邮箱为gxq907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