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整治取缔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沂水县泉庄镇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多管齐下”的认真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解决辖区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完善由管理区书记、村支部书记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整治,切实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格标准要求。排查要深入现场,做到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确保排查虳范围、内容、污染事项全面、真实、准确。要严格清理取缔标准,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
三、分工协作核查。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核查“小散乱污”企业的相关手续、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放情况。发改部门负责核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核查用地是否合法,环保部门负资核查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是否有合法工商手续、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有各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供电部门要根据管理区、村的申请,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并核查年用电量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接电。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严肃责任追究。対屡禁不止、顶风而上的“小散乱污”企业,发改、土地、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经贸、供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月1日起,对"小散乱污"企业未按照“村居上报、乡镇取缔”的要求清理取缔到位的,将按照职责分工,对村“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镇环保办将结合各村取缔进度及群众举报情况,适时开展后督察,对村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以及逾期来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各村要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常态长效;各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落实清理取缔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各村居要及时发现、上报“小散乱污”企业情况,严禁对“小散乱污”企业在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