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2月12日上午,郯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员到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到附近居民家中发放《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手册,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使用范围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宣讲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意义,同时还针对基层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饮用水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加深了广大基层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他们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
《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我市今年制定的首个立法条例,也是我市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首次立法。《条例》重点对现实存在的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生态工程建设、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创新规范,对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该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