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意见 切实做好证后管理工作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依规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实施到位的关键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规范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郯城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办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意见。
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意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自查及内部管理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多个方面明确了对于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如何管理,才能发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最大效能。让持证企业以证守法,以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