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管理。根据环境信访来源、反映内容、敏感程度等,将环境信访分为重要环境信访和一般环境信访两大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承办单位分级负责制。
二是高标准办理。明确涉及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的信访的办理标准,所有信访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报告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格式撰写,调查结论要有证据链支撑,调查报告附上监察文书、照片等支撑资料。调查结束后,及时回访信访人,切实减少因回访不到位引起的重复访。
三是闭环管理。对环境信访办理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管理。一是次月初对上月重要环境信访进行后督察,对一般信访进行抽查;对已经整改完成的,进行销号归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的,找出症结,提出办理意见,继续跟踪落实。根据需要,综合运用督查办督办和县挂牌督办等措施,将问题解决到位。二是由督查办根据督查方案,对重要环境信访进行后督察。
四是月通报制度。每月10日前,县环保局分乡镇、分类汇总各乡镇环保办信访案件办结情况,并将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