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积极探索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努力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大格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
一是理顺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整合大气攻坚、突出问题攻坚、水质综合整治等办公室,成立了郯城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办公室,县督查办负责“面”,督导乡镇和部门落实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对实施停业整治、关停取缔等措施的单位加强巡查固守。县环保局负责“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二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细化网格责任,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运行。专职网格员主要负责现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辖区环境突出问题,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并及时报告情况;对巡查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本着立查立改的原则,进行先期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三是严格网格运行考核。出台《郯城县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明确网格员职责、聘用、培训、待遇、管理、考核、辞职解聘等内容,对镇、社区、村网格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凡履职不到位的,发生越级、群体、恶性环境信访或重大污染事故的,要取消与环保工作相关的年度评先创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