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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强化三种意识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12-06

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过程中,违法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设立种种阻力,尤其在调查违法当事人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一些单位的人员故意隐瞒,不积极配合,造成“取证难”。针对这些情况,郯城县环保局立足于“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一原则,不断强化三种意识,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

第一,强化证据意识。针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实践经验、文化水平的不同,从强化证据意识、避免错误产生入手,要求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理解和掌握证据知识,结合各类证据的特点,及时收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分清主次,有力地证明违法违规,打击违法违规人员;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勤于思考、加以总结,切实提高证据意识,充分认识证据在办理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执法人员法律文书的填写,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恰当,切实强化执法程序化,树立执法规范意识,摆脱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每一步,使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被告知处罚的权利;要求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

第三,强化时限意识。对办案时限进行严格把关。如违法违规案件办案时限不超过7日,办案时限的强化提高了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