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持续推进、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处理好环境监管“三个关系”,改善营商环境。
一是处理好监督企业与服务企业的关系。环保局不仅要监管好更要服务好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治理污染,形成以环保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物减排工作格局。
二是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通过细化培训,严格执法,提高环境行为公开程度,奖惩并举等行政、法律、社会舆论的合力,强势推进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和提升,使环境保护成为企业自觉行为。
三是处理好自身能力与外部合力的关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重视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呼吁和来信来访。引导全民参与,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和“公众开放日”活动载体来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环保的社会全力,增进民企交流,增强企业自身环保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