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利益,坚持四个严格监管,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促使环境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关,防止增加新的污染源。实施“三超前”环保服务机制,超前参与项目考察、项目选址、项目设计,在重点项目决策和选址前,提前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开展环境影响预评价,促进项目建设科学决策。大力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引导企业退出主城区,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路子。
二是严格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先建项目,除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不遵守“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或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责令其停产,待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停。
三是严格环境监察,加强环境监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采取日巡、夜查、不定期监察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大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督促企业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
四是严格培训执法人员,打造一支高素质环境执法队伍。县环保局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学习方法,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省、市业务培训,聘请专家为在岗人员进行集体培训。同时,要求环境执法人员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优化服务意识,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