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控工地扬尘污染。
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严格按照6个100%进行施工,实行打围作业、进出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覆盖,充分洒水降尘,对不按要求作业的工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顶格处罚,工地完成整改任务后方可复工。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巡查监管,禁止脏车入城;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严禁车辆冒顶装载、渣土遗撒和乱倾乱倒;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为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提供保障;增加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频次,确保道路无积泥积尘、能见底色;提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面积,力争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0%以上。
(3)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提升城区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强化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检查,督促业主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保障净化效率。进一步加强城区烧烤摊点规范管理,引导业主入室经营;强化执法巡查,确保烧烤摊点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4)严控露天焚烧污染。
加强巡察检查,禁止县城规划区及周边焚烧垃圾、落叶、杂物等;禁止在城区露天使用燃煤或木材等取暖、煮饭;禁止在城区焚烧祭祀用品,特别是空气自动站周边的路段;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巡察监管,建立疏堵结合的秸秆禁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