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郯城县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手段,以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为突破,坚持全面从严执法,及时完成日常环境监管和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持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对重点排污单位派人驻厂监管,对一般排污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查处,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对全县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排查,督促各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贮存间,设立危废标志,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档案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全县工业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是完善环境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深入推进突发应急事件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