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郯城县环保局从维护生态环境部门职能和职责高度去认识查处违法案件重要性,从主观上多动脑筋,寻找工作突破口,立足于“巧借外力,事半功倍”,不断强化三个互补,主动寻求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国土、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配合,共同探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作机制。
第一,优势互补。在调查处理时,部门与部门之间都有相同点、各自工作出发点以及双方薄弱环节、优势。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主体信息了解较多,而公安部门对违法企业有关人员可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第二,证据互补,在收集涉嫌违法证据上,综合执法部门的证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使用,而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取得的证据,综合执法部门同样也可以使用。涉嫌移交的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更加严谨。
第三,力量互补。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时,行政手段相对薄弱,尤其是在控制违法当事人方面较为困难,而公安部门在这些方面力量就为强大。所以,通过与公安部门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建立互补机制,使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达到了有效的链接和沟通,避免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出现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