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加大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信访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程,着力抓好信访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信访条例》为准则,以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为动力,着力做到政策落实到位,思想疏导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稳控措施到位,抓早抓小,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我局成立了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承办科室、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各类群众信访,及时接访催办,建立了较完善的承办体系,实现信访办理工作标准化。
二、实行分片负责,落实办理责任。我局环境信访办理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监察大队将全县划分成4个区域进行监管,相应的成立了4个中队。由于环境问题投诉量大,我局明确了专职环境信访承办人员,专门负责接访、催办工作。每个工作日,环境信访承办人员及时接收各类信访,呈分管领导阅批,做好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转办。各中队在负责日常监察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及时联系沟通,快速高效办结。我局配备政务专网和专用办公设备,单位联系电话和承办人员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保证各级信访件能够及时办理。在环境信访查处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早、严、快”的原则:一是早介入。对初信、初访做到早分析、早调查、早研究、早介入,把污染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严办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细调查、细勘察、细处理,认认真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三是快答复。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对群众反映的、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积极疏导,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避免小事拖大,易事拖难。对难办的,积极研究解决措施。
四、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办结质量。一是实行环境信访周报、月报制度。每周汇总一周来的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形成周报,月末汇总成月报,呈阅局领导,以便从中分析环境信访形势,研究和制定处理措施。二是实行重大案件局领导亲自督办制度。对越级反映、集体反映和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上级领导的批办件,局长亲自审阅,由局领导包案督办、扭住不放、查清为止。三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做到环境信访全盘有协调,面上有人管,线上有人抓,点上有人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