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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来源:高新区分局 杜念伟 发布时间:2018-06-28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高新区环保分局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指导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改正违法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