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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制定河道违法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大气科 冯雯 发布时间:2018-08-07
   为了维护全县河道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工程及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郯城县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全县河道违法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是以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主要目的,通过清理网箱、捕鱼设施,减少渔业养殖对水体的污染,改善水质,实现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清理任务有:(-)河道及水库养鱼网箱、电鱼捕鱼等设备、渔具。(二)河道及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三)河道及保护范围内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四)河道及保护范围内违规修建的鱼塘、养殖场。(五)其他妨碍水域安全、影响水环境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县河长办将根据此次整治活动列入县总河长对乡镇级总河长的考核范围,将该项工作成效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和联系单位河湖问题排查不力,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或数据造假的;河长办协调督导不力,导致工作推诿扯皮和严重滞后的;河长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到人。县委办公室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和县河长办将建立并启动专项督察,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整治任务进展缓慢、河湖问题突出的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严肃问责。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