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限、脱落扬撒、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县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行道路运输。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准运证件,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审批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监管,对闯禁行路、超载、遗撒、乱排、乱倒渣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