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在狠抓环保治理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立体化管理大格局,为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和环保、发改、经信等部门、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专题审议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以量化考核问责倒逼环境整改问题落实到位,打造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效果。
三是在认真总结上级环保督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建立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保“三支队伍”,实行“分线交办、定向督办”工作制度,夯实“平战转换”工作机制。工作中,县督查办抓面上巡查、督导,职能部门抓线上的推动、落实,网格管理员、驻厂员、巡视员做好点上的监管,形成了“点、线、面”相互依托、相互支撑的工作运行机制,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