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作效果,有力推进生态环境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将效能建设落到实处,郯城县环保局特制定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销号管理办法。
清单范围包括上级督察交办事项清单、督查事项清单、监察事项清单和局交督办事项清单。各科室负责承办交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报送,综合科负责监察事项清单办理情况报送,督查办综合协调组负责督查事项清单办理情况、上级交办件办理情况报送,局办公室次周一、次月3日对清单完成情况进行周汇总、月汇总,呈报局长审阅确定销号事项后,在钉钉办公软件公示销号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具体办理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通过钉钉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未报送的视为未完成。局办公室对逾期未销号的重点工作下发督办单进行督办,并纳入销号范围;根据局相关规定需问责的,启动问责程序。对违反县《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行为,依法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