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培训暨部署会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总量办 杨柳
发布时间:2018-10-11
据《关于做好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普查对象需完成普查表填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需完成现场指导和数据质量审核任务。为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工作,提高入户调查效率,规范入户调查程序,保证入户调查质量,9月25日,县污普办下发了《关于开展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培训暨部署会的通知》。根据全县企业分布情况,9月27日至29日县污普办分别在郯城街道办事处、李庄镇、马头镇、红花镇、港上镇、庙山镇等地设立了培训会场,确保全县1080余家工业源普查对象都能受训。
培训会上,县污普办工作人员传达了《关于做好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全县的入户调查工作计划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强调了本次普查的意义和目的。第三方技术人员为普查对象详细讲解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指标解释和普查对象填报表格需准备的资料清单。会上,县污普办要求企业在参训后一周内整理归纳2017年支撑资料并自主填报基础信息,为后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采集打好基础。同时建立了污染源入户普查企业微信群,通过群文件向普查对象发放调查表和各项参考资料,及时解答企业填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企业自主填报能力。
通过培训,普查对象了解了需要准备的材料,并熟悉了普查表格的有关内容,为接下来的入户采集做好充分准备。下一步,县污普办将组织人员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加大与第三方机构的联动,对普查小区进行分组包干,定人定岗定责,指导本次普查报表填报,与普查对象共同完成填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填报过程中的问题,保质保量的完成我县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