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把环保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中,通过三项举措,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创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一是探索执法监管新模式。转变常规执法方式,加大错时执法和夜间、节假日、恶劣天气的监察频次,严查超标违法排污行为。转变原有常规夜查检查方式,每周至少开展2次夜查暗访,不以检查企业数量多少为标准,以查处问题多少为要求,以查不到问题绝不罢休的姿态和决心倒逼企业严格守法经营。理顺建设项目筛选监管工作流程,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和项目自行备案信息,落实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源头控制。建立《郯城县“散乱污”企业源头防控机制》,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查处。将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和省、市环保督察热线交办信访案件中涉及“散乱污”企业所在村居地块,2017年以来12345市民热线转办信访中涉及“散乱污”企业所在村居地块,2017年以来土地卫片非法建设用地所在村居地块三类所在村居地块,确定为严控区域,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建立严控区域动态数据库,内容2个月实行动态更新。
三是对局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郯城县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销号管理办法》,实行“三张清单”,将68件中央督察交办件、112件省督察交办件、81件省督察热线转办件,29件市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纳入上级督察交办事项清单(根据转办情况据实调整),县督查办检查下发的问题督办单、督查通报发布情况纳入督查事项清单,各中队下达监察意见表所涉及问题清单等纳入监察事项清单,每周局工作交办单、日常收发文局长阅示交办事项、中队位次管理、信访月报通报情况等纳入局交督办事项清单,实行周清月结销号管理。